《表1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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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模式探讨》
药品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监测作为上市后药品安全性研究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各个国家广泛应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此项工作以来,经过30余年的发展,在法律法规制定、监测体系建设、报告数量、报告质量、信息利用、风险管控等方面均取得了长足发展。从风险管理角度看,生产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是进行药品风险识别、评估、控制以及交流的第一责任主体,并且也是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唯一不可缺位的主体。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法律法规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强化其履行主体责任职责(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2928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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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5 |
作者 | 王长之、陈晓博、刘曦朦、刘超 |
绘制单位 | 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