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我国跨境数据流动相关法规梳理(2010-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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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美国跨境数据流动法律规制比较分析及应对挑战的“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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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该表信息系作者浏览相关网站、网页后搜集、整理而成,最近核对于2018年12月2日。(由于数量较多,恕不一一列出网址)

欧盟、美国凭借各自的优势,主导形成了跨境数据流动的国际规制体系,在全球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我国目前暂时还没有跨境数据流动的专门立法,也缺乏与欧盟、美国有关跨境数据流动的多边谈判和参与体制。这样一来,我国在国际上的数据保护参与显得被动,在国际商贸数据跨境流动中坐失主动权[35]。因此,我国应当在制定、完善国内跨境数据流动相关法律之基础上,积极发声,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争取跨境数据流动规制的国际话语权。中国是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也是国际贸易的推动者,在个人数据保护和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理应做出更大贡献。应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契机,以沿线国家为基础,宣扬中国的跨境数据流动和数据保护主张,并积极推动数据国际开放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