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现行主要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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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与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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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实施的各类空间规划有80多种,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为主体,及相关行政法规所组成的空间规划法律体系(表2)。然而,当前空间规划体系尚不完善、权责关系不清晰、公众参与不充分、法律体系不健全,涉及国土空间管制的各项空间规划类型繁多、技术标准不一,存在内容重叠、相互矛盾等问题[3],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分了“三界四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城乡规划划分了“三区四线”: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蓝线、绿线、紫线和黄线;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了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规划划分了聚居发展维护区、食物安全保障区、资源开发引导区、自然生态保留区和生态功能调节区;水功能区规划划分了一级区和二级区等。此外,在中国的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专门的条文对相关空间规划作了规定,但缺乏对规划编制主体、编制程序和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