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国现行主要 (空间类) 规划法律法规体系 (中央层面) Tab.1 The current legal system of (spatial) planning in China (the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本中涉及规划类别的不同,可将中国(中央层面)现行有效的(空间性)规划法律法规分为城乡规划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国土规划类、资源环境保护类规划以及基础设施类规划(表1)。通过对其内容和结构的梳理,中国现行空间类规划立法呈现以下特点:(1)规划层累[12]且相关立法较为分散,主要由规划部门和规划职能分散导致;(2)有关规划立法的法律法规级别不高,特别是在国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区域规划方面尚未制定专门立法[12];(3)各类(包括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地位以及相互关系不明确,整体来看,主要空间类规划制定的依据都是5年一变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如《土地管理法》第17、24条,《城乡规划法》第5条),这间接加剧了实践中各类空间性规划的不稳定性;(4)现行相关立法多数体现的是管理型立法的特征,侧重对各类规划制定和实施等不同环节的管理,对公众参与的规定不充分。
图表编号 | XD006393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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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李林林、靳相木、吴次芳 |
绘制单位 |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大学土地与国家发展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