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国外空间规划体系与立法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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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与立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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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空间规划起步较早,依托国家、区域和地方等主体的实践,已经相继形成了目的明确、特色鲜明、配套完善、层级健全的空间规划体系,并在规划立法和实施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较为成熟的规划法律体系。根据空间规划在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的行为边界、权责配置和历史文化传统,国外发达国家的空间规划法律体系大致可分为严谨的欧洲类型、自由的美国类型和中性的东亚类型(表1),尽管这些国家的空间规划在层级体系、编制内容、管理机制等方面各具特色,但在规划法律设计上有一些共同的作法,例如,注重规划体系构建,明确规划权责与规划程序,重视可持续发展与区域协同发展,强调公众参与和监督等,这些体系完整、权责清晰、以人为本的原则与机制符合中国依法治国的目标与理念,可供学习借鉴。当然,中国和上述国家在政治体制、基本国情、文化传统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有所不同,因此应区分利弊,有选择地借鉴和吸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