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城市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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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绿色发展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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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监督管理方面,我国自1989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逐渐开始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行监督管理。之后,我国又多次在法律法规中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作出了相关规定,我国颁布的与城市垃圾处理相关的法律如表1所示。其次,在监督管理机构方面,我国对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管理主要采用的是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机制。在国家层面,由国务院进行统筹管理,同时,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教育部以及商务部等各个部门主要负责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划等的制定。而在省级层面,则主要是在省政府或直辖市政府的统筹下由环卫局、环保局及其他市政部门具体负责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推广、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最后,在政策方面,当前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所采取的是因地制宜的模式,由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有利于本地发展垃圾分类的相关政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