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税务部门非税收入征管模式分析表》
委托代征模式仅包括“征”一个环节,主要特点是“部门核定费额、税务照单征收”。对于一次性缴纳,或需其他部门提前核定缴费额的非税收入,比如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项目,采取代征的方式更加适宜。优点是:一是工作量相对较少,税务人员的执法责任也较轻,二是不影响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划转改革面临阻力较小。弊端是税务部门掌握信息不全面,特别是对于适宜全程征收的项目,采用委托代征模式难以发挥税务部门征管效率高的优势。
图表编号 | XD00110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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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王国强、郑继来 |
绘制单位 | 山东正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