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08-2014年全国各省市税务系统征管效率得分结果》

《表2 2008-2014年全国各省市税务系统征管效率得分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区域税收征管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四分法DEA-Malmquist的分析》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该表根据各省2008-2014年年均征管效率值降序排列得出。

由效率得分(见表2)可知,全国各省市税务系统征管效率值普遍比较高,最低都在0.6以上。2009年效率均值最高0.885,2011年最低0.855,波动幅度仅为0.82%,基本趋于相对平稳状态,说明税务系统征管水平总体上并未显著朝好的方面改善。税收征管效率处在生产前沿面的省市呈现出波动状态,税收征管有效率(效率为1)的省份最高年份11个,占比35.5%,最低年份10个,占比32.3%,征管无效率省份年均在20~21个之间。其中税收征管持续有效率省市为北京、上海、海南、甘肃、宁夏、青海、西藏和新疆;天津、山西、广东和黑龙江四省处在有效率和无效率交替变动区间,其余省份则一直处于无效率区间,无效率程度区域差异比较大。2008-2014年税务系统总体征管效率均值为0.868,低于均值的省份达到15个,占比48.4%,主要集中在华东、东北、西南以及中部大部分地区,这些地区均是税源、税基相对丰富的地区,税收征管效率水平低说明税收征管资源的无效利用程度较高但改善提高的空间也会较大。从效率得分可以初步判断,2008-2014年我国税务系统征管资源至少在20个省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剩投入或者征管资源投入未实现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