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08-2014年全国各省市税务系统分省征管效率Malmquist指数及其分解》

《表6 2008-2014年全国各省市税务系统分省征管效率Malmquist指数及其分解》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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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域税收征管效率评价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四分法DEA-Malmquist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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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根据各省2008-2014年年均征管效率Malmquist指数降序排列得出;表中2008-2014年数值均为几何均值。

表6显示了2008-2014年我国各省市税务系统全要素征管效率指数及其影响因素情况。由表6可知,规模技术变化因素对除广东外其他各省市税务系统全要素征管效率的提升都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其中江西、辽宁、河北、湖南、湖北、山东等6个省规模技术增长较快,增速都在15%以上,增速在10%以上的省份达到19个,占比61.3%,表明我国大部分省份税务系统技术投入规模在迅速扩大;增速10%以下的省份有11个,其中北京和上海增速均在5%以下,说明经济相对发达的上海、北京征管技术的投入规模与最优规模比较接近,因此规模技术的提升空间有限,增速必然受到规模制约;而其余不发达地区规模技术增速也在5%以下,更多表明技术投入规模是不足的,未来提升空间大。其余三个因素对各省全要素征管效率变动产生了显著地区差异。规模效率变化显示,有14个省存在规模效率恶化情况,其中山西规模效率恶化程度最高,内蒙古次之,其余13个省相对较轻,说明这些省份征管资源投入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过剩;有17个省规模效率在优化或处于相对优化状态,如北京、广西、青海、上海、新疆、西藏,其征管资源投入规模与产出长期处于相对优化状态。纯技术效率变化显示,有10个省存在征管技术运用水平不同程度的降低,降低幅度相对比较高的省份由高到低依次为湖北、天津、河南;有21个省征管技术运用水平处于提升或保持不变状态,不过征管技术运用水平提升的省份提升速度都普遍较低,最高的山西省年均增幅也仅仅为3.5%,其余都在3%以下。纯技术变化显示,有17个省存在对税收征管潜在基准技术有所改善或保持不变的情况,其中年均改善速度较快的省份有广东17.8%、江苏9.0%、重庆4.9%,14个省出现了退步,其中江西、贵州年均技术退步程度最高,达到4.5%以上,表明我国税务系统在税收征管标准技术方面的创新总体上还是不强的。综合来看,全国仅有8个省市的税务系统四个影响因素均对全要素效率水平提升起到了拉动作用,表明我国大多数税务系统在征税资源管理、配置以及基准技术创新、技术规模等方面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完善、优化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