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R&D税收激励的平均处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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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制度环境与企业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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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后一列的差异值为处理组和控制组均值之差即平均处理效应,括号内的值为其标准误。下同。

如前所述,以PSM估计R&D税收激励的研发支出效应分三步进行,为节省篇幅,这里仅报告最后一步估计结果。表2是以研发支出强度作为结果变量、采用不同匹配方法得到的倾向评分匹配结果。表2中,不同匹配方法下处理组的研发支出强度相同(因为获得R&D税收激励的样本相同),均为0.0404,而控制组的研发支出强度略有差异(因为采用不同匹配方法得到的控制组样本略有不同)。但不同匹配方法得到的平均处理效应极为接近,介于0.0043-0.0048之间(均值为0.0046),且均在1%水平上显著。据此可认为,R&D税收激励能产生显著的研发支出挤入效应,且该效应占企业研发支出强度的11.39%。(2)或者说,享受R&D税收激励企业的研发支出中,11.39%是由税收激励带来的,R&D税收激励与企业研发支出之间具有互补性。假说1得到了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