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享受与未享受R&D税收激励样本的均值差异显著性》
注:(1)因部分样本缺失、变量取滞后项(age除外),享受和未享受税收激励样本之和小于4990。(2)均值差异的显著性一列中,数值为T统计量,括号中为对应的显著性水平,***、**和*分别为1%、5%和10%水平上显著,下同。
将样本按照享受R&D税收激励与否分组,对结果变量、协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并计算均值差异的显著性水平,结果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074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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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1 |
作者 | 胡凯、吴清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经济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