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产业政策引导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按扶持强度分组回归)》

《表3 产业政策引导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按扶持强度分组回归)》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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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政策、企业创新与企业风险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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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t值,*、**、***分别表示在0.1、0.05、0.01的显著性水平上的显著性。

我们对上述设定模型的全样本统计结果,呈现在表3至表6中。在表3中第(1)和第(2)列,产业政策(ip)与财政扶持的交互项(ip×subss_1)的回归系数分别为1.030,但并不显著。因此,我们按全样本的检验,无法断定产业政策激励对企业风险承担所存在的或正面的影响力。于是我们进一步依照A.W.Butler et al.[25]、毛其淋[3]的办法,按财政激励(sub)强度的四分位数划分的子样本分组检验。其中,Q1、Q4为最小、最大强度区间,Q2、Q3为中等强度区间,统计结果见表3。为了简洁起见,本研究的回归结果中,只列示核心考察变量,其他变量作为控制变量未予以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