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地区和行业内同群效应检验回归结果》

《表4 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地区和行业内同群效应检验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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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存在同群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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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中为参数估计的标准误差;***代表通过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代表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代表通过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下同。

以表4中的回归结果为基点,可以发现: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地区同群效应高度显著,行业同群效应并不显著,但是从系数的符号可以判断,行业同群效应潜在为正。因此前文提出的假设1可以得到经验结论的证实,假设2未能得到经验结论的支持。此外,控制变量中,资产总额(Lasset)和职工规模(Lemp)对企业社会责任均表现出高度显著的正向影响,财务杠杆(Leverage)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具有高度显著的负向影响。证明规模越大的企业越有倾向提供较好的社会责任表现,这不仅是内部管理层等信息使用者的客观需求,而且体现了媒体、政府部门等对“大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施加的外部压力,而负债比重越高的企业越不倾向于提供较好的社会责任表现。管理层规模(BOD)同样也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背后的逻辑在于管理层人数和结构的多样性会促使企业考虑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的问题,尤其是已有学者研究证实女性管理层的比重提升将有利于企业提升社会责任表现。公司所有制的虚拟变量(State_owned)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不具有显著的影响,反映出履行社会责任已不再是国有企业的单方面表现,非国有企业同样扛起了履行社会责任的大旗。可持续增长率(SGR)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不显著,而每股收益(EPS)在部分回归结果中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显著,且系数符号为正,因此可以大体认为企业发展能力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没有显著的影响,而企业的收益能力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有利于企业提高社会责任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