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国际化业务行业同群效应的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差异检验结果》

《表3 国际化业务行业同群效应的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差异检验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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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际化业务的行业同群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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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代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双尾),所有T值均经过Newey-West调整。

表3列示了考虑企业所有性质后的OLS回归结果,各模型整体显著。(1)和(4)列列示了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国际化业务企业的行业国际化业务收入的滞后一期与企业国际化收入比例和国际化收入水平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β=0.4446,t=4.31;β=0.1435,t=5.99)。(2)和(5)列列示了非国有企业样本的回归结果。在非国有企业中,具有国际化业务企业的行业国际化业务收入的滞后一期与国际化收入比例和国际化收入水平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β=0.8999,t=6.26;β=0.1681,t=4.32),通过比较(1)、(2)列和(3)、(4)列的系数可以发现,在非国有企业样本中,具有国际化业务企业的行业国际化业务收入的滞后一期与企业国际化收入变量的系数均大于国有企业。表3的(3)和(6)列列示了最终控制人性质与具有国际化业务企业的行业国际化业务收入的滞后一期变量的交乘项与企业国际化收入变量的回归结果,交乘项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负(β=-0.2518,t=-4.40;β=-0.0395,t=-2.60),表明在非国有企业中,具有国际化业务企业的行业国际化业务收入的滞后一期与国际化收入比例和国际化收入的关系更强烈。表3的(1)-(6)列的联合结果表明,非国有企业的国际化业务同群效应比国有企业更显著,假设3得到经验证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