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基于产权性质的同群企业捐赠均值与最大值差异度检验》

《表9 基于产权性质的同群企业捐赠均值与最大值差异度检验》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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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捐赠行为同群效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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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具有天然的产权联系。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其承担社会责任行为更是政府(官员)的期待,并且会成为国有产权企业高管仕途的重要助推器。那么国有产权企业是否在捐赠行为中表现出更为显著的竞争性趋同效应。本文通过模型(4)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并将回归结果列示于表7中。表7回归中列(1)、列(2)、列(3)因变量为企业捐赠与可比范围内企业捐赠均值之差的绝对值,该变量数值越小则企业捐赠与可比范围内企业捐赠均值越接近,列(4)、列(5)、列(6)因变量为企业捐赠与可比范围内企业捐赠最大值之差的绝对值,该变量数值越小则企业捐赠与可比范围内企业捐赠最大值越接近,自变量为企业产权关联。从表7的回归结果中可以发现,回归(1)、回归(2)、回归(3)中,企业产权关联变量系数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负。这说明,对于中国国有企业而言,其捐赠行为表现出了与均值趋同的效应。在回归(4)与回归(6)中,企业产权关联变量系数也显著为负,反映其与可比范围内企业捐赠的最大值存在趋同效应。上述实证检验结果发现,与政府关系亲密的国有企业的捐赠行为不仅表现出与可比范围内捐赠均值趋同,同时存在与可比范围内捐赠最大值趋同。结合理论分析与中国的现实背景,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的产权关系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对国有产权企业捐赠行为的规制可能导致了这种结果,使企业捐赠行为存在一种在竞争过程中逐渐达到限制性趋同的效应。理论上讲,在所有者缺位以及管理者代理问题驱动下,国有产权企业捐赠的攀比竞争行为会很严重,但是国有企业资产全民所有,其进行过多捐赠更可能引起民众的质疑,认为国有企业高管慷全民之财产,谋个人之私利,国有企业监管部门需要对国有企业的捐赠行为进行规制,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事实上作为监管部门的国资委制定了明确的规范条例,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对外捐赠行为管理,明确对外捐赠支出限额和权限。例如,国资委在2009年央企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9]317号)中有明确规定(1),地方国资委同样对国有产权企业捐赠也有明确的规定,如天津、新疆国资委等。明确的报批程序和限额规定使国有企业捐赠行为的攀比竞争行为遭遇“天花板”,受到了显著抑制。而当地区中国有企业都被限制在捐赠限额附近时,作为一种均衡的结果,其捐赠行为表现出了一种既与同群企业捐赠最大值趋同,又与同群企业捐赠均值趋同现象。为进一步验证这一解释的合理性,如果是政策的管制使国有产权企业存在限制性趋同,那么我们将同群企业限定在同地区同行业同产权性质企业范围内,表7中检验出的结果会更加显著,同时我们也将会看到同地区同行业企业捐赠均值与捐赠最大值差异度在国有产权企业中会显著更小,也就是同群的国有产权企业捐赠均值与捐赠最大值会更加趋于接近。回归结果如表8所示,表8中CE变量与BE变量基于同地区同行业同产权性质进行构建,从表8中发现不论被解释变量为CE还是BE,产权关联变量回归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检验结果比表7更为明显,反映了国有产权企业捐赠行为一方面在管理者代理问题驱动下向可比范围内捐赠最大值趋同,另一方面由于捐赠管制的存在导致向可比范围内捐赠均值趋同,其实从数据上看这种结果就是由于同地区同行业国有产权企业捐赠均值与最大值差异度相对于私有产权企业更小导致的,我们对此进行了单变量的检验,检验结果如表9所示,从表9中可以发现,在捐赠相对水平变量中,同群的国有产权企业组捐赠均值与捐赠最大值差异度显著小于私有产权企业组,从结果中也可以发现监管部门对国有产权企业捐赠规制存在基于规模等的相对标准,而不是绝对数额的“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