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9 不同产权性质下媒体报道对企业融资约束差异性影响的回归结果》

《表9 不同产权性质下媒体报道对企业融资约束差异性影响的回归结果》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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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能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吗 基于商业信用融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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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下显著;常数项结果未报告;括号内为经公司层面Cluster的T值。

根据上文理论分析,一方面,由于我国金融体系以上商业银行占主导,相比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尤其是银行贷款成为我国企业主要的融资来源;另一方面,我国商业银行针对不同性质的企业存在明显的“信贷歧视”,民营企业相比国有企业面临更为严重的融资约束,这使得商业信用融资成为民营企业最重要的替代性融资方式之一[9-11]。因此,媒体报道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可能主要通过获取更多商业信用融资实现,而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则可能主要通过获得更多银行贷款得以实现。最终,在两种融资方式的共同作用下,媒体报道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均表现出缓解作用。为了证实这一推测,下文分别以融资约束程度(KZ)、商业信用融资(ΔTC)、银行信贷融资(ΔLOAN)为因变量,以媒体报道变量为自变量,同时加入模型(1)中除产权性质之外的所有控制变量以及公司和年份固定效应,实证检验不同产权性质下媒体报道对企业融资的影响。其中,ΔLOAN为当年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变化总额除以期初总资产。从表9的结果可以看出,媒体报道尤其是非负面媒体报道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作用在两种不同产权性质下没有显著差异。但是,当区分两类不同融资方式时,媒体报道越多,民营企业获取的商业信用融资约束越多,而国有企业获得的银行信贷融资越多;媒体报道对国有企业的商业信用融资和民营企业的银行信贷融资有提升作用,但都不显著。这些影响也主要体现在非负面报道中。这些回归结果与上文推测是相符的,也进一步有助于证实本文的研究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