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irAEs肝毒性的评估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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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消化系统不良反应的临床诊治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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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毒性的处理原则见表1,按照肝功能ALT/AST的升高水平和是否存在胆红素/INR/白蛋白的异常进行分级。通常G1无需停药;G2根据肝功能好转情况,可考虑择期恢复ICIs治疗;G3/G4需考虑永久性停药。激素是治疗肝毒性的主要药物。如分级为G3/G4,激素治疗有效,肝功能降至G2水平,可由静脉甲强龙转换为口服泼尼松龙,之后约4周逐渐减停。如G2,口服泼尼松龙治疗有效,可在2周内减停。在激素治疗的过程中,肝功能仍进行性加重,需考虑升级强化治疗。如:口服泼尼松龙转换为静脉甲强龙,静脉激素治疗2 d-3 d无效,加用口服麦考酚酸脂(mycophenolic acid,MMF)500 mg-1,000 mg bid;如MMF无效,可考虑加用他克莫司。也有采用抗胸腺细胞球蛋白(anti-thymocyte globulin,ATG)治疗MMF无效的爆发性肝炎的病例报道。ICIs相关肝毒性通常在4-6周恢复,对于持续不缓解的患者,需警惕其他因素导致的肝功能异常,再次排查其他病因,特别需要警惕其他药物、机会性感染(如CMV)等病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