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不同市场化程度下“创新城市”的政策效果》
注:N=5464;标准误经过稳健性调整,括号内为p值;*、**、***分别代表10%、5%、1%的显著性水平。
如前文所述,创新型城市建设主要通过推动创新资源与创新制度的发展和提升,从而发挥对企业等多元化主体的创新激励效应,以此形成正向因果循环的城市创新系统。因此,当地区制度基础越不发达,政府有意识的推动作用则具有更大的边际效应。基于此,进一步考察在不同地区“创新城市”的设立效果。根据不同省(市)市场化程度的年度分位数(王小鲁等,2017),[22]将样本分为三组,去掉中间组,分别在“高市场化程度组”和“低市场化程度组”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创新城市”的设立对实质性创新的产出(LnpataI,LnpatgI),在不同市场化水平地区均能发挥促进作用,但是在市场化水平较低的差分项(Treat×Post×Hind)的系数更大,且组间差异在统计上显著。
图表编号 | XD0010044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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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15 |
作者 | 刘佳、顾小龙、辛宇 |
绘制单位 | 广东财经大学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管理学院、中山大学现代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