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TAL灵敏度复核试验结果 (凝胶法)》
注:表中“+”为形成凝胶,“-”为未形成凝胶。NC表示阴性对照管;表2至表4同。
按2015年版《中国药典(四部)》通则1143“细菌内毒素检查法”进行鲎试剂标示灵敏度(λ)复核。结果4批鲎试剂λc为0.5~2.0λ,符合进行细菌内毒素检查的规定。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9769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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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0 |
作者 | 肖婧薇、王文佳、何华红、李薇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及药包材<药理>室、广东省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及药包材<药理>室、广东省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及药包材<药理>室、广东省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医疗器械及药包材<药理>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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