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7 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性的回归分析 (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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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薪酬、产权性质与企业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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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报告了企业年度观测样本在研究期间内的OLS回归分析结果,其中,*、**、***分别代表在10%、5%和1%水平上显著;回归系数标准误差(p value)经Cluster调整(Cluster by Firm and year)。

表8和表9分别报告了国有企业样本和非国有企业样本条件下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回归结果。结果显示,以高管薪酬总额的自然对数来计量的高管薪酬与以企业现金流量之和的自然对数,以及与以现金流量之和与当期营业收入之比计量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活动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865和-0.721、-0.537和-0.612,以薪酬最高前三名高管薪酬之和的自然对数计量的高管薪酬与后两者的之间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146和-0.004、-0.211和-0.012。回归系数表明,无论是在国有企业还是在非国有企业中,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性,但由于企业最终控制人的性质不同,反映两者相关程度的显著性和重要性水平则存在明显的差异,从每一对数据的对比中,本文发现前一组系数总是高于后一组系数,也即反映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负相关性的显著性水平前一组要强于后一组数据。总体上,当企业最终控制人为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时,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反向相关性要显著强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由此,验证了本文提出的H2b,即与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相比,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的高管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负相关性在更高的重要性水平上表现为更为显著。前述表5的回归结果并不支持H1a的假设,表8和表9的回归结果同样也不能支持H1b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