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 0 0 8—2017年我国房地产税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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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体税种构建视角下的房地产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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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中,房地产税并不像发达国家设置的那样是一个单一税种,而是在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多个环节征税,且税种不一,主要包括流转环节的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以及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长期以来,我国房地产税的税负分布不均衡,“重流转,轻保有”问题较为严重。如表2所示,2008—2017年间我国流转环节的房地产税收入增加明显,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08年的9.29%提高为2017年的16.71%,增幅较大;保有环节的税收收入增幅较小,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从2008年的6.44%提高至2017年的7.23%。由此可见,我国流转环节的房地产税收入明显大于保有环节,且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若再考虑流转环节涉及的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那么“重流转,轻保有”的问题会更加突出,这既不利于社会公平,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