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8—2017年我国房地产业增加值及投资销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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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体税种构建视角下的房地产税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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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下表同。

众所周知,房地产税的征税对象为房屋和土地,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税基较为广泛。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更是为房地产税提供了丰富的税源。如表1所示,2008—2017年间,我国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越来越大,由2008年的4.6%提高为2017年的6.6%,提高了2个百分点;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和商品房销售额也基本呈不断增加趋势,201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109 798.53亿元,相当于2008年的3.5倍;商品房销售额为133 701.31亿元,相当于2008年的5.3倍。由此可见,我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为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奠定了丰富而持续的税源基础。此外,由于房屋的不可隐匿性和区域固定性,以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