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税种性质比较及对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的影响》
表2对各税种性质进行比较,并对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方向进行了大致判断。由表2可知,我国地方税建设可采取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将一般性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二是改变增值税按生产地原则分配税收的办法,按消费或人口分配税收,它也是受益性原则的一种体现。对此,吕冰洋等(2015)已有具体方案设计,这里不再赘述。
图表编号 | XD009189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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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3.10 |
作者 | 吕冰洋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