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税种性质比较及对地方政府积极性发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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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系的建设原则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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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对各税种性质进行比较,并对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方向进行了大致判断。由表2可知,我国地方税建设可采取的办法只有两种:一是将一般性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和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二是改变增值税按生产地原则分配税收的办法,按消费或人口分配税收,它也是受益性原则的一种体现。对此,吕冰洋等(2015)已有具体方案设计,这里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