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分级标准》视力损害规定》
表4显示《分级标准》规定均衡性欠佳,八级的补偿率缺失,残级分界不明,补偿率跨残级重叠严重,如补偿率40可适用十级、九级、七级或和八级规定,这是某些补偿率(及其视力损害)可适用多级规定的原因。除例举式规定的局限性外,还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一是《盲及低视力分级标准》为单眼视力损害评价,用于双眼评价有缺陷。二是规定连续性不佳,采用“低损害尚达不到高损害”时,非邻近分级的“限制视力”扩大、偏低。例如,十级5.10.2.15)条排斥七级5.7.2.5)条规定,其“限制视力”为“一眼中度视力损害,另一眼视力好于0.3”,对应视力范围0.1和0.3-<0.3和1.0、补偿率约11~42,其中,下限视力0.1和0.3偏低、补偿率42偏高。
图表编号 | XD008692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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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0 |
作者 | 汪岚 |
绘制单位 | 青岛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