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主要政策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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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制形成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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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g.2 Major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of environmental damage appraisal in China

而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相关工作则是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之后才开始走进公众视野。为保障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国家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发展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管理规定(表2)。2015年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环境损害鉴定纳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辖范围内实行统一规范管理。至此,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成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颁布以来第一个经过商“两高”程序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2016年6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损害调查》,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标准统一化迈出了关键一步。之后,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推动相关工作,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标准、鉴定人资格要求以及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作出严格规范,至此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迈入稳步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