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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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市、债市纳入国际指数下的宏观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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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试点的通知》,决定于2016年1月25日起在上海、天津、广东、福建四个自贸试验区的企业中开展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为进一步扩大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空间,便利境内机构充分筹集境外低成本资金,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1月12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构建了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约束机制,改革现行跨境融资逐笔审批核准的前置管理模式,为每家金融机构设定与其资本金、杠杆率相匹配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为每家企业设定与其净资产、杠杆率相匹配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通过设置跨境融资调控参数、规范融入资金用途、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