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饮料酒中氨基甲酸乙酯上限标准》
注:“nr”指目前为止没有规定。
据联合国粮食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估计,EC的基准摄入剂量下限为0.3 mg/(kg·d),其中从食品(面包、酸奶和酱)中摄入EC的平均量约为15 ng/(kg·d),从饮料酒中摄入的平均量约为65 ng/(kg·d)。鉴于EC在饮料酒中存在的广泛性及其基因毒性和致癌性,世界各国和国际相关组织都针对饮料酒中EC的风险进行了进一步研究[16]。通过研究和评估,各国都相继出台了对各种饮料酒中EC的最高允许水平的限量规定(表1所示),并积极探索多种饮料酒中EC的成因和来源,从而指导改进蒸馏酒生产工艺,通过加强过程控制的方式来降低饮料酒中EC的含量。从允许水平来看,蒸馏酒中EC的水平不超过150μg/L,但对于水果白兰地来讲,如瑞士的1 000μg/L限量值是较高的。
图表编号 | XD0085325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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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王涛、张文学、邹强、瞿进 |
绘制单位 | 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