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试点地区成员资格认定的一致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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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理论与实践——以全国首批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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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在29个试点地区中只有内蒙古试点地区对个别转为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但还在原村任职的村书记,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参与股权配置。

三种成员资格认定的地方实践都切实体现了成员准入的谨慎性,兼顾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从试点地区实践来看,通过原始、法定途径取得的成员资格基本覆盖了绝大部分村民。试点地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都设置了资格取得、资格保留和资格丧失三种情形,但这三种情形并不是独立存在的。村民符合条件取得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旦满足资格丧失条件中的任何一条,成员资格随即丧失。成员资格的保留是针对具有身份标签的群体,例如现役士兵、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等,在特定时间段内暂时保留成员资格,一旦身份标签失效,按照相应条件,要么获得成员资格,要么丧失成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