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恶势力成员关系与行为认定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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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司法认定的基本方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东南沿海F省F市涉黑案例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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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上文归纳总结恶势力成员关系与行为模型见表2。具体涉及以下方面:一是纠集者。《指导意见》规定“纠集者相对固定”却没有明确纠集者的概念,使实践中各地、政法各单位对恶势力的纠集者理解、把握有不同程度差异。为此,《意见》明确“纠集者,是指在恶势力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违法犯罪分子”。《意见》还进一步指出,成员较为固定且符合恶势力其他认定条件,但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是由不同的成员组织、策划、指挥,也可以认定为恶势力。至此,纠集者可以扩展到多人。也就是说,纠集者所起的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仅限于其实施的具体违法犯罪活动中,不必然及于所有的违法犯罪组织的运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