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2 2009-2018恶势力犯罪处理结果抽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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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政策中“恶势力”犯罪的法律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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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北大法宝数据库中随机选取2009至2018年100件裁判理由中含恶势力的刑事案例,去除无关变量19例后,统计结果如下图所示,以恶势力为由定罪占到29例,以恶势力为由从重处以刑罚29例,占到全部案例的近3/4(见表1.2).这些案例贯穿一审,二审,执行等各类程序中,只有部分案件中采取宽严相济原则,酌情减轻刑罚,如公安干警怠于履行法定职责,造成所在辖区内治安状况恶化,黑恶势力滋衍猖狂,原审法院在量刑时仍充分考虑到发生渎职行为的客观因素以及二上诉人的认罪态度,给予二上诉人较低的量刑并适用缓刑,充分体现我国刑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1]。其余大部分案件中均以从严打击的角度出发,并且在2014年以后的审判中,从轻处理的数量大幅减少,从重处罚的数量不断增多。通过这些数据分析,我国现如今司法实务中仍然是以从重处理为审理涉恶势力相关案件的逻辑起点,在2018年指导意见出台以前,恶势力犯罪已经被实际降低了门槛而入罪,普遍被从严查处;2018年指导意见出台以后,通过在量刑情节,集团犯罪,关联评价,软暴力手段犯罪等方面的系统性规定,事实上为扩大恶势力犯罪入罪规模在法理上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