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肯定恶势力性质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罪名及判决数(1)》

《表1 肯定恶势力性质案件所涉及的主要罪名及判决数(1)》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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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的拔高认定与司法限缩——以刑事政策与刑法的互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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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机关明确认定为恶势力犯罪或恶势力组织成员的194件案件中,占比最高且案件数量超过10件的前几个罪名大部分是《恶势力意见》所列举的恶势力主要罪名(见表1),但有些案件还涉及诈骗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等“非典型罪名”。在司法机关否定恶势力性质的34件案件中,具体理由为不符合组织性(人数、纠集时间)或次数;不符合“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不符合违法犯罪目的或手段,数量分别为11件、11件、7件,其余5件司法机关仅表述为“未达标准”、“不符合罪状”等,未阐明具体原因。无论是肯定还是否定恶势力的案件,总体上论证均较为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