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案件涉及罪名:“套路贷”犯罪的过程、样本分析及基层治理路径》
“套路贷”犯罪案件在审判时多数涉及数罪,罪名繁多。案例中以诈骗罪定罪的有96例,占案件总数的31%;以敲诈勒索罪定罪的有87例,占案件总数的28%;涉及数罪的案件有105例,占案件总数的34%(见表1)。根据统计的309份裁判文书,“套路贷”犯罪在审判时涉及13种罪名。结合“套路贷”犯罪的过程来看,在第一阶段寻找受害者时,可能会非法获取他人个人信息从而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第二阶段签订合同时可能会涉及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第三阶段设置阻碍垒高债款可能会涉及虚假诉讼、行贿等犯罪行为;第四阶段催收债款时可能会涉及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纵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行为。可见,“套路贷”犯罪导致受害人选择承担虚高债款,拒绝报案甚至是自杀的原因,主要在于第四阶段软硬兼施催收债款时犯罪人使用“软硬”暴力对受害人造成难以忍受的身体和心理侵害。
图表编号 | XD0015625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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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6.30 |
作者 | 程鸿鑫、王世卿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