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海南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罪名分布统计》
我国环境资源犯罪规定在《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分为污染环境犯罪(包括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和破坏自然资源犯罪(具体又分为动物资源犯罪、植物资源犯罪、矿产资源犯罪、土地资源犯罪四类共13个罪名)。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了该章重点罪名的司法判例(2),可以看出海南省环境资源犯罪多集中于破坏资源类犯罪,特别是植物资源犯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占据所有环境资源犯罪的八成,污染环境罪只有两起(3),而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更是没有任何判例,实践中没有发生或者鲜少发生,几乎成为一条闲置的规定,这一点与全国审判事实一致。
图表编号 | XD00655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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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0.28 |
作者 | 刘蕊 |
绘制单位 | 中共海南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省社会主义学院)法学教研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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