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环境犯罪不同的罪名对应的生态经济伦理维度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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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犯罪的生态经济伦理维度及其司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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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为节约篇幅,本表格只列举结果,且用“+”表示两种结果都呈现、用“、”表示一种结果的两种呈现,比如“强+弱”意味着主体既可以是单位,还可以是个人;而“不善不恶、强”意味着过失。(2)在量刑中,仅考虑应然状态下的法定刑而非实然状态下的具体判罚,且最高刑期在7

从外部的视角看,环境犯罪关涉了抽象意义上的环境、固体废物、水产品、珍贵和濒危的野生动物、普通动物、农用地、矿产、重点保护植物、一般林木等生态系统中的环境要素或者组成要素。这些要素的分布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生态经济伦理对于环境犯罪的观照不足:其一,这些要素尚未覆盖生态系统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相对分散和碎片,并未树立生态经济伦理的整体与系统之本义;其二,这些要素大都在体现或强调要素的经济价值,对于生态伦理价值关注不够。而从内部视域上看,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与生态经济伦理虽然密切关联,但不同的变量之间对应的关系并不一致,呈非线性分布,详细情况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