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6年至今部分法院涉虚拟财产犯罪的有关罪名认定》
以虚拟财产为例,对虚拟财产的刑事司法认定早于《民法典》的规定。我国首例虚拟财产犯罪案件的判决产生于2007年,当时以妨害通信自由罪定罪,因对虚拟财产的争议较大,之后类似的案件又分别以盗窃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定罪。笔者借助案例检索平台,以“虚拟财产”为全文关键词检索,整理有效刑事判决书共计79份(2016年至今),发现部分法院在裁判结果中认定的罪名主要涉及8项,具体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220555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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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10 |
作者 | 徐岱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