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6年至今涉高空抛物犯罪的有关罪名认定》

《表2 2016年至今涉高空抛物犯罪的有关罪名认定》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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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的修订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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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借助案例检索平台(裁判文书网、把手案例),以“高空抛物”“高空抛掷”“高空抛砸”等作为关键词,对《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出台前的高空抛物案件进行检索(2016年至今),整理有效刑事判决书共计24份。其中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有10份,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有2份,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有3份,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有7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有1份,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有1份;宣告刑基本上以有期徒刑为主,有期徒刑6个月至15年不等。具体情况见表2。从司法数据上看,笔者认为可以得出现行刑法对能够确定行为人的高空抛物行为进行了有效惩治且罪刑相当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