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2014—2018年企业家腐败犯罪的罪种和罪名结构》
由表6可以看出,我国刑法规制腐败犯罪的特点:国有企业家的腐败犯罪主要集中于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而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则集中刑法分则第三章的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在共同犯罪中,则出现不同身份企业家相互交叉情形。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立法上的“公共部门的腐败才叫腐败”的僵化观念。
图表编号 | XD0021416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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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0 |
作者 | 张远煌、赵军、黄石、龚红卫、刘思、刘昊、秦开炎、赵炜佳、王鲁玥、许楚奇、梅华、朱羽丰、李雨婷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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