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 2014—2018年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高频罪名潜伏期(含比例)》
从表32、图18可以看出,在涉国有企业家腐败犯罪高频罪名方面,实施受贿、贪污行为的潜伏期在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比例最大,达到了40%左右;而实施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行为的潜伏期,以5年以下居多,占比也在40%左右。
图表编号 | XD0021416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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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2.20 |
作者 | 张远煌、赵军、黄石、龚红卫、刘思、刘昊、秦开炎、赵炜佳、王鲁玥、许楚奇、梅华、朱羽丰、李雨婷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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