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20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犯罪所涉罪名情况》
由表2可知,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主要以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为主[10]。首先,诈骗罪是涉疫犯罪的主要类型,尤其是网络诈骗不断增多。其次,妨害公务罪常常和谣言相伴。美国社会学家特·希布塔尼认为,谣言是“针对某个公共事务即有社会影响的社会或自然的想象所形成的不正确的议论”。[11]例如造谣疫情来源于某某实验室、某地疫情严重已经被“封城”处理等等。对于这样的谣言,需要事前普法的精准宣传和事后普法的精准威慑。同时河南郭某鹏在疫情期间出境旅行,回国后未按相关规定如实汇报自身健康状况,后确诊新冠肺炎,并导致密切接触者四十余人被强制隔离[12]。再次,检察机关在1-6月共受理审查逮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3人。[13]隐瞒病情是对他人的不负责,危害了他人的健康,郭某鹏对法律的无知妨害了传染病防治,受到了刑罚;但其个人对法律的无知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普法机关普法精准性的欠缺。其三,执法机关也开始着力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如何通过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减少上述犯罪行为发生显得尤为重要。
图表编号 | XD00215018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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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1.02.28 |
作者 | 李琛、吴俊明 |
绘制单位 |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