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校园欺凌案件适用罪名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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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刑法典》对中国校园欺凌犯罪治理的镜鉴——基于54份校园欺凌案件刑事裁判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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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文的整理可以得出,在涉及校园欺凌的刑事案件中,罪名多集中在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猥亵罪这三个罪名,而如果依据犯罪行为主体的身份进行划分,则可以分为老师对学生进行校园欺凌和同学之间进行校园欺凌,其中,老师对学生的校园欺凌共计23件,其中故意伤害罪8件、猥亵罪13件、强奸罪2件,同学之间的校园欺凌共计31件,其中故意伤害罪12件、寻衅滋事罪7件、聚众斗殴罪4件、强奸罪1件、猥亵罪4件、故意杀人罪2件、抢劫罪1件。通过梳理可以发现,老师对学生进行校园欺凌主要集中在性侵害类犯罪,一般持续时间长(个别时间长达5年),并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谋划之后进行的行为,侵害的学生人数多(一般在3-5人乃至更多),而且隐蔽性较高,利用老师的权威进行精神压迫。(4)同学之间校园欺凌主要集中在冲动犯罪,并且有趋向于金钱犯罪的趋势,冲动犯罪体现在其中有12件故意伤害罪、7件寻衅滋事罪、4件聚众斗殴罪,冲动型犯罪占比达到了同学间校园欺凌案件总量的74%,这和青少年心智不够成熟、遇事容易冲动的特征相吻合,在个别场合甚至是因为一句戏谑之语就引发严重的暴力冲突。除此之外,同学之间的校园欺凌有趋向于金钱犯罪的趋势,很多冲突的发生都缘起于“收保护费”之类的冲突,这也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抢劫,金钱利益在校园欺凌中扮演了愈发重要的角色,而且同学间的校园欺凌手段较为多样,除了物理意义上的伤害,还伴随有精神上的凌辱,这类案件在中学校园中情况尤为突出,对被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时间也更长。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