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要素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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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司法认定的基本方法——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东南沿海F省F市涉黑案例为样本》
“恶势力”的司法认定是一个系统。不同要素形成“恶势力”的外在类别概念,借助增、减若干要素,可以形成不同抽象程度的概念,并因此构成体系。[8]在上文“四特征”比较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二者外在系统认定要素的差异,具体情况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19398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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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李军、邱格屏 |
绘制单位 |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