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中有关参与式预算的要素比较》

《表1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中有关参与式预算的要素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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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参与式预算的作用、困境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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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采集截至2018年3月31日;表格自制。

参与式预算在我国许多地区进行了初步探索,如2005年浙江温岭“公民代表与人大制度结合的参与式预算”、2007年河南焦作“网民票决结合社会听证的参与式预算”、2010年四川省巴中白庙乡“财政预算公开与民主议事会结合的参与式预算”、2012年云南盐津“公民协商与议事员票决结合的参与式预算”、2014年北京麦子店街道的“居民、专家、社会组织等分组协商与投票表决的参与式预算”,另外在黑龙江哈尔滨、江苏无锡、海南美兰区等地也陆续出现了参与式预算的探索。这些参与式预算有效推动了地方腐败治理和基层民主的发展。但是这些参与式预算都是公民参与监督政府预算,而没有涉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个新的领域。赵早早、杨晖(2014)研究指出,“总体来看,公民参与预算主要都是在地方政府层面开展的,尤其是城市或县这一层面”。裴志军、吴成(2015)认为,“我国目前的参与式研究领域,参与式预算的合作伙伴最明显的组织就是高校,社会组织与参与式预算的互动较少。高校的角色和职能是单一的,不能满足参与式预算多方面的需求。此外,社会伙伴关系也创造了社会资本和信任。因此,注重参与式预算中政府与非政府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当前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参与式预算的实践基本上处于政策试行阶段(见表1),还没有普遍展开,也没有形成典型的案例经验,因为“我国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严重缺失,属于‘供给主导’型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决策基本不会考虑公众意见”(尹栾玉,2016),可见政府购买服务中公民参与的需求表达很难真正实现,那么更为深刻的预算阶段的实施将更为困难。而且目前我国对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预算的公民参与主要体现在事后的预算绩效评估阶段,如周俊(2014),叶托、胡税根(2015),胡穗(2015)的研究。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事前预算的参与,还基本停留于理论论证阶段,(1)如周俊(2010),余佶(2016)的研究;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中参与式预算如何准入研究,如王名(2015)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