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司法实践中对恶势力首要分子的认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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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犯罪中涉恶问题的分析与疏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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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套路贷案件的涉恶性质较为明显,但是对于个体涉案人员是否属于恶势力成员存在争议。恶势力成员主要分为两类:纠集者和其他成员(2)。在套路贷恶势力集团中纠集者(包含首要分子)相对固定,较为容易判断,问题在于恶势力的其他成员的认定。因为对于其他成员并没有固定要求,其他成员在实践中一般也具有一定的流散性,在流散的其他成员中如何确定哪些属于恶势力则显得尤为必要。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中,从正面与反面对恶势力的其他成员进行了认定。正面认定以主客观一致为标准,认为主观上明知是恶势力或恶势力集团,客观上仍接受纠集者领导实施犯罪活动的属于其他分子;反面认定中,对临时雇佣、被利用以及受蒙蔽的人一般不应认定为恶势力成员。事实上,反面排除认定也是通过主观与客观两个方面进行的。在司法实践中,排除认定问题也有相应的体现(如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