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调研地区对犯罪记录封存衔接机制的规定或操作情况》
然而,一些地区的实践状况也反映出衔接机制不顺畅,甚至根本不存在任何衔接机制的问题。[37]主要包括:(1)公安机关一般无法获得案件判决情况,影响了公安机关封存犯罪记录的及时性。更严重的是,部分地区出现了法院在判决之后只通知检察院,而不通知公安机关的现象。(2)部分调查地区的司法局、法律事务所等单位并未接到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或通知书,导致存在诸多封存漏洞。[38](3)涉罪未成年人重归社会(如上学、就业等)仍然需要司法机关通过沟通、协商进行解决,这在无形中加重了司法机关工作负担。[39]
图表编号 | XD0084161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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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宋英辉、杨雯清 |
绘制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