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多地存在不当泄露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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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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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救济措施,必定会影响制度的实施效果。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均未设置相应的救济条款,若出现犯罪记录泄露或应封存未封存等情况,未成年人往往无法对相关机关进行追责。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的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对救济措施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1)救济措施主要适用于应封存而未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情况以及其他泄露未成年人信息的情况;(2)未成年人可以通过向办案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进行申诉的途径获得救济。[16]针对其他泄露未成年人信息的情况,有的地方规定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7]调查发现,虽然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泄露封存信息的现象,但是未成年人寻求救济的情况却十分少见,这可能是由于以下两个原因:(1)地方性法规的公开程度有限,而且司法机关没有将救济措施告知未成年人,导致其几乎不了解救济途径;(2)规范性文件并没有对泄露犯罪信息的补救措施、责任追究机制以及赔偿机制作出具体规定,以致未成年人寻求救济的动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