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国际和地区海洋污水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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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浮动港污水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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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于1973年通过防污染公约《MARPOL73/78》,其中附则IV是关于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的规则。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于1976年颁布MEPC 2(VI)决议;2006年颁布MEPC 159(55)决议,排放标准比MEPC 2(VI)决议提高近1倍;2012年颁布MEPC 227(64)决议,增加了总氮和总磷的排放指标,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从总体趋势上看,国际标准对生活污水排放引起的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关注,相关标准逐渐提高,具体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