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部分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水质》
注:括号内数据为监测平均值。
由表2可以看出:各污水厂出水COD浓度均可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50 mg/L以下),但是不能保证稳定达到“准Ⅳ类”标准要求(20~50 mg/L)。研究表明,出水中残存的COD多为难降解有机物,主要来源于微生物代谢产物和原水中难降解有机物2个部分,其中微生物代谢产物贡献值不足10 mg/L[12]。可见,依靠常规生化处理技术是难以达到“准Ⅳ类”标准要求的。
图表编号 | XD0064762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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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张鹤清、朱帅、吴振军、徐源、吕志国 |
绘制单位 | 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