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我国部分地区乡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标准》
随着乡村污水治理的发展,部分区域已针对乡村污水治理需求制定了排放标准(见表2),并以氨氮和总磷(均选最严标准)两个指标来具体说明,部分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氨氮和总磷排放标准见图3。由图3可知,地方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体参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制定思路主要有两类:一是依据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分类分级,高功能严要求,如北京、山西、宁夏、浙江、上海;二是依据污水处理模式和规模分级,集中处理高标准,分散处理低要求,如河北、福建、重庆。从标准数值而言,北京、上海制定的排放标准最严格,远远高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图表编号 | XD008803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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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7 |
作者 | 胡明、李其军、孟庆义、王培京、肖金玉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