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20版海规关于船舶生活污水排放指标的要求》
新海规对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进行了明确,相关排放指标与2018年7月1日就开始强制实施的《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要求一致。对在2012年1月1日以前、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和2021年1月1日及以后(客船内河排放)安装上船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各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的要求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8800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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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1.15 |
作者 | 林新通、李洪博、沈锦雯 |
绘制单位 | 洋山港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