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污水水质与排放要求》
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0万t/d,污水处理厂服务区内工业废水量与生活污水量比值约为6∶4,其中工业废水主要为印染废水和制革废水,还有一定量的化工废水、榨菜废水、垃圾渗滤液。原设计排放标准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二级标准,本工程通过改造提标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其主要设计进水水质指标与排放要求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8881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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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9.01 |
作者 | 章一丹、张琳、谢娟、徐灏龙、白俊跃 |
绘制单位 |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浙江)中心、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水利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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